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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景宝律师,男,1970年10月生,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期致力于机电设计研究,后改攻法律。性格率直,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爱好广泛,团队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善于组织、策划,对突发事件能快速做出判断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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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04 13:57:24来源:东海县婚姻律师(https://www.00086.net/zjbdhxhyls)
网友:如果离婚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律师: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在离婚时,如遇一下情形,对导致离婚的过错方无过错方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的(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在法定的时间内提出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婚姻法46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离婚的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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