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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景宝律师

        手机:13815691155

        律所: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邮箱:330134225@qq.com

        Q Q:330134225

        地址:江苏连云港东海县牛山北路208-20号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周景宝律师,男,1970年10月生,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期致力于机电设计研究,后改攻法律。性格率直,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爱好广泛,团队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善于组织、策划,对突发事件能快速做出判断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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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印件、复制品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发布时间:2024-01-02 11:30:26来源:东海县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zjbdhxhtls)

        复印件、复制品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原件是指文书制作人作出的最初定稿、签字的原本或者加盖印章与原本有同一效力的正本,都交原件成者原物确有用难的,可以提供疑、昆法院核对无现的多。件或者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为件者发制量要是指影印件;刚本是指加蓝公意或者签字的、与原本或正未同一抄送本;节录本是原本、正本、副本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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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东海县合同律师
        律师:周景宝【江苏-连云港】
        执业机构: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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