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东海县合同律师—周景宝律师
    13815691155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争议 房贷合同 买卖法规 工程合同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东海县合同律师
      • 律师信息

      • 东海县合同律师
        周景宝律师

        手机:13815691155

        律所: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邮箱:330134225@qq.com

        Q Q:330134225

        地址:江苏连云港东海县牛山北路208-20号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周景宝律师,男,1970年10月生,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期致力于机电设计研究,后改攻法律。性格率直,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爱好广泛,团队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善于组织、策划,对突发事件能快速做出判断并执行。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案例解析:执行政府定价的合同,如遇价格调整怎么办?
      • 法律规定合同的哪些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 人民法院对诉讼争议标的以外的财产进行保全,案外人对保全裁定或者保全裁定实施过程中的执行行为不服的,应当如何处理?
      • 诉讼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吗?玉环律师
      • 悬赏广告有法律效力吗?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 复印件、复制品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既提出管辖权异议,又对起诉状内容进行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买房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有什么用?
      • 债权人可以申请查询债务人的房屋登记资料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法定代理人与监护人有什么不同?太仓律师
      13815691155
    •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合同

        请问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8-09 11:37:13来源:东海县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zjbdhxhtls)

        网友:请问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承发包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履行。非法定事由或合同有关的约定,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承发包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1、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

        (2)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

        (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4)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

        (5)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

        2、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1)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不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

        发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未加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怎样的建筑工程合同无效?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1)承包人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具有法定资质的建设施工企业名义的

        (3)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

        2、应注意下列情形:

        (1)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根据工程验收是否合格,将导致不同的处理果:

        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的,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③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发包人可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

        (2)建设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及承包人按照过错程度承担承包人返工、修理、停工、窝工损失以及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发包人的损失。

        (3)对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取得的利益、出借法定资质的建设施工企业因出借行为取得的利益、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签订合同取得的利益,由人民法院采取民事制裁措施予以收缴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东海县合同律师

        文章来源:东海县合同律师
        律师:周景宝【江苏-连云港】
        执业机构: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815691155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zjbdhxhtls/index.php?id=295189&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zjbdhxhtls/index.php?id=295189&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建筑工程合同的纠纷如何处理?
      • 请问工程建筑劳务分包的特征有哪些?: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东海县合同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东海县合同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815691155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