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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景宝律师

        手机:13815691155

        律所: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邮箱:330134225@qq.com

        Q Q:330134225

        地址:江苏连云港东海县牛山北路208-20号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周景宝律师,男,1970年10月生,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期致力于机电设计研究,后改攻法律。性格率直,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爱好广泛,团队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善于组织、策划,对突发事件能快速做出判断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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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情形可解除工程合同?

        发布时间:2023-03-17 08:54:07来源:东海县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zjbdhxhtls)

        网友:哪些情形可解除工程合同?

        律师: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合同的,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①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

        ②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

        ③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④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

        ⑤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

        三、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①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

        ②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③不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 发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未加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四、经合同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

        工程合同的解除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种类型,一种是因为违反了《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直接导致工程合同无效,从而需要解除工程合同。当然,如果工程当事人经过协商并且达成了一致的,那么也是可以解除工程合同。除此之外,不管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对工程合同都享有解除权。但是当事人的地位不同,那么可以解除工程合同的情形要求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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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东海县合同律师
        律师:周景宝【江苏-连云港】
        执业机构: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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