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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景宝律师

        手机:13815691155

        律所: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邮箱:330134225@qq.com

        Q Q:330134225

        地址:江苏连云港东海县牛山北路208-20号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周景宝律师,男,1970年10月生,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期致力于机电设计研究,后改攻法律。性格率直,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爱好广泛,团队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善于组织、策划,对突发事件能快速做出判断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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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有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21-07-15 17:05:13来源:东海县公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zjbdhxgslss)

        网友:请问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有哪些条件?

        律师:

        一、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现有技术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有人已经提出过的技术方案或者社会公众对其技术方案已经知悉的技术。换句话说,我们申请人现在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技术方案必须是别人不知道的,只有我们自己掌握的技术。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技术方案不可能是后退的方案,只能是具有进步意义的喔!

        二、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或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质性特点是指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所提出的发明对于现有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换句话说就是这个发明对于对应技术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来说是要经过推导分析、推理创新才能得出的结论。

        进步是指弥补或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的缺点和不足,或者为解决某一技术问题提出了一种新的构思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发明与实用新型创造性其实很不好区别,这就得靠专业人士进行专业的判断了,或者自己在申请之前也可以进行初步判断再决定申请发明还是实用新型。

        三、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在工业上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在工业上制造或使用是指能够批量化的生产,比如一些地方的手工艺品只能靠人工单件生产,并且每一件产品都是不同的,这就不属于能在工业上制造或使用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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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东海县公司律师
        律师:周景宝【江苏-连云港】
        执业机构: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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