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东海县工伤律师—周景宝律师
    13815691155
    首页 律师介绍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工伤常识 工伤法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东海县工伤律师
      • 律师信息

      • 东海县工伤律师
        周景宝律师

        手机:13815691155

        律所: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邮箱:330134225@qq.com

        Q Q:330134225

        地址:江苏连云港东海县牛山北路208-20号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周景宝律师,男,1970年10月生,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期致力于机电设计研究,后改攻法律。性格率直,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爱好广泛,团队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善于组织、策划,对突发事件能快速做出判断并执行。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黄石著名律师房屋漏水起纠纷 诉前调解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汽车追尾索赔难,依法调处解忧愁
      • 请问轻微的工伤评不上鉴定级别怎么办?着急!
      • 我经常被对方家暴,但不想离婚,能否对其主张损害赔偿?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我被家暴后能否向对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因紧急教助造成受助人受伤要承担责任吗?黄石律师
      • 因见义勇为受到损害,责任由谁承担?黄石著名律师
      • 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驳回的,申请人如何救济?
      •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哪些措施?如何进行申请?
      • 单位对防止“职场性骚扰”有何义务?
      13815691155
    •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伤常识

        罗列徐州工伤鉴定机构都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10-22 11:41:37来源:东海县工伤律师(https://www.00086.net/zjbdhxgsls)

        罗列徐州工伤鉴定机构都有哪些?

        工伤鉴定机构是我国进行相应的鉴定工伤的主要机构,对我国的相应工伤者进行鉴定的一类部门。这类鉴定机构由当地的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组建。下面小编就徐州工伤鉴定机构都有哪些,这类问题为大家进行解答。

        一、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一)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二)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四)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5、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各个相关级别的鉴定机构的职责也各不相同,对我国的劳动者的工伤情况进行相应的鉴定工作的办理。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办理,不损害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益和劳动保护。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东海县工伤律师

        文章来源:东海县工伤律师
        律师:周景宝【江苏-连云港】
        执业机构: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815691155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zjbdhxgsls/index.php?id=163298&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zjbdhxgsls/index.php?id=163298&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瓦房店工伤鉴定怎样进行办理?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限定
      • 工伤骨折病人恢复到什么承度可以做工伤鉴定?: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东海县工伤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东海县工伤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815691155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