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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景宝律师

        手机:13815691155

        律所: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邮箱:330134225@qq.com

        Q Q:330134225

        地址:江苏连云港东海县牛山北路208-20号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周景宝律师,男,1970年10月生,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期致力于机电设计研究,后改攻法律。性格率直,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爱好广泛,团队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善于组织、策划,对突发事件能快速做出判断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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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案件再审条件

        发布时间:2021-08-27 16:40:29来源:东海县法律顾问(https://www.00086.net/zjbdhxflgw)

        网友:行政案件再审条件

        律师:《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行政案件再审时效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如果认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或者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或者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或者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不得申请再审,但可以就离婚案件已经处理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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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东海县法律顾问
        律师:周景宝【江苏-连云港】
        执业机构: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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