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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湖北善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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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红星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黄石市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湖北善远律师事务所,是黄石市优秀律师,朱红星律师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人正直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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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交通事故鉴定医疗终结时间期限是多久?

        发布时间:2021-07-22 14:19:16来源:黄石著名律师(https://www.00086.net/zhxhsls)

        网友:请问交通事故鉴定医疗终结时间期限是多久?

        律师: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治疗终结

        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治疗终结是医学概念,属于医学范畴,应当由医学专业人士出具意见。

        伤残鉴定在把握鉴定时限上,要以医学上公认的鉴定时限为依据,医学行业的专家意见:临床伤情稳定是治疗终结的普遍原则。并不是某些人提出的待内固定取出之时即为治疗终结,内固定取出仅仅属于后期治疗,治疗终结时间要视骨痂生长情况而定,应以医学眼光看待。

        二、治疗终结后伤残鉴定的期限

        交通事故鉴定时机:交通事故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进行伤残伤残。

        有的朋友认为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如果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主张,则无法再主张做伤残鉴定,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另一种错误认识,如果要做二次手术,便认为治疗未终结不能做伤残鉴定。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通常有效的做法,是在发生事故造成伤害以后,按医生的治疗方案进行治疗,待出院后或者医生认为治疗已经终结后,便应当及时向有资质的部门申请做伤残鉴定。

        由于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不一,导致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做伤残交通事故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时间。

        受害人需要定残的,应当在三个月之后提出,委托有伤残交通事故鉴定资质的司法交通事故鉴定机构进行。

        综上所述,得出结论,关于交通事故鉴定医疗终结时间期限具体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之有效的方法是,在进行治疗并且出院后十五日内,可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伤残鉴定。因为受害人伤残程度不一,导致住院时间有长有短,所以一般以三个月为限。而定残者另当别论,应在三个月之后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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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黄石著名律师
        律师:朱红星【湖北-黄石】
        执业机构:湖北善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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