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黄石著名律师—朱红星律师
    15997134166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黄石著名律师
      • 律师信息

      • 黄石著名律师
        朱红星律师

        手机:15997134166

        律所:湖北善远律师事务所

        邮箱:1310132014@qq.com

        Q Q:1310132014

        地址:湖北黄石大贩路6号团城山大厦2栋10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朱红星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黄石市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湖北善远律师事务所,是黄石市优秀律师,朱红星律师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人正直守信.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黄石著名律师房屋漏水起纠纷 诉前调解止纷争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黄石著名律师交通事故致伤残,不厌其烦解纠纷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黄石著名律师​汽车追尾索赔难,依法调处解忧愁
      15997134166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辩护

        造成的轻伤一级有多重?

        发布时间:2022-12-19 13:49:00来源:黄石著名律师(https://www.00086.net/zhxhsls)

        一、轻伤一级有多重?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年生效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中将轻伤分为了轻伤一级与轻伤二级。轻伤一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综上一级比二级重。以上内容就是相关回答,轻伤一级和二级肯定是有差距的,而且都是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二级的标准是可以获得赔偿的,只是没有一级的多,在处罚上面也是有一定差别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轻伤基本赔偿项目包括:

        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第条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但是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则没有精神损失费。

        造成轻伤所需要赔偿的各种项目与重伤其实是大致相同的,只是由于所受损伤程度低于重伤,所以在赔偿具体金额方面会有所差别,会稍微低于重伤的赔偿金额。但无论是轻伤,还是重伤,都是对人体造成伤害,并且该伤害可能会不可挽回,所以在生活中还是希望能够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黄石著名律师

        文章来源:黄石著名律师
        律师:朱红星【湖北-黄石】
        执业机构:湖北善远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5997134166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zhxhsls/index.php?id=276696&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zhxhsls/index.php?id=276696&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一人诈骗多人属于多次诈骗吗?
      • 使用社保卡哪些属于违法行为?: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黄石著名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黄石著名律师,朱红星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9713416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