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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红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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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红星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黄石市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湖北善远律师事务所,是黄石市优秀律师,朱红星律师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人正直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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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外致死会坐牢吗?应该怎么判?

        发布时间:2022-12-17 14:32:15来源:黄石著名律师(https://www.00086.net/zhxhsls)

        一、意外致死会坐牢吗?应该怎么判?

        会,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认定:

        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的界限

        两者的共同点在于:

        1、客观上行为人的行为都引起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2、主观上行为人都没有预见这种结果的发生。区分这两者的关键在于要查明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如果应当预见,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预见,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如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为人对此不应负刑事责任。

        (二)本罪与本法所规定的涉及过失致人死亡的其他过失犯罪的界限

        本法所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包含致人死亡的情况,仅就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和行为结果来说,完全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条件。但是,由于主体要件的特定性、犯罪环境的特定性或者犯罪手段的特殊性,尤其是犯罪所侵犯的其他客体更为突出,所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因此,在本法上就分别规定了其他罪名,而把该罪同时也侵犯的他人的生命权规定为一个情节一并予以惩治。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

        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可以看出意外致人死亡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失犯罪,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此罪的认定标准一般是因为自己的疏忽并不知道自己做事情的后果会引起被害人死亡的情形,或者遇见了但以为自己能够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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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黄石著名律师
        律师:朱红星【湖北-黄石】
        执业机构:湖北善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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