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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红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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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湖北善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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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湖北黄石大贩路6号团城山大厦2栋10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朱红星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黄石市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湖北善远律师事务所,是黄石市优秀律师,朱红星律师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人正直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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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高空抛物什么部门处理?

        发布时间:2022-03-03 14:30:02来源:黄石著名律师(https://www.00086.net/zhxhsls)

        网友:民法典高空抛物什么部门处理?

        律师:高空抛物由公安机关处理,发生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

        第1254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网友:高空坠物处理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1)在发生高空坠物后,有关管理人员要立即赶到现场,确定坠物造成的危害情况。如有伤者,要立即送往医院或拨打急救电话;如造成财物损坏,要保护现场、拍照取证并通知相关人员。

        (2)尽快确定坠落物来源。

        (3)确定坠落物来源后,及时协调受损/受害人员与责任人协商处理。

        (4)事后应检查和确保在恰当位置张贴“请勿高空抛物”的标识,并通过多种宣传方式,使业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屡次发生的高空抛物行为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关键有部分人是故意从高层建筑物上往下面扔东西的,高空抛物人重伤和死亡的案例不断的上升,所以国家也再不断完善关于高空坠物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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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石著名律师

        文章来源:黄石著名律师
        律师:朱红星【湖北-黄石】
        执业机构:湖北善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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