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珠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担保合同 银行担保 人身损害 故意伤害罪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珠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珠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黄石著名律师房屋漏水起纠纷 诉前调解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汽车追尾索赔难,依法调处解忧愁
      • 我经常被对方家暴,但不想离婚,能否对其主张损害赔偿?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我被家暴后能否向对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能否不向人民法院提供被保全财产信息?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 因紧急教助造成受助人受伤要承担责任吗?黄石律师
      • 因见义勇为受到损害,责任由谁承担?黄石著名律师
      •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的法律行为有效吗?太仓律师
      • 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驳回的,申请人如何救济?
      •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哪些措施?如何进行申请?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的签订流程是怎么样的?签订担保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2021-12-20 14:59:03来源:珠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zhrsshpcjfls)

          网友:担保合同的签订流程是怎么样的?签订担保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那么担保合同的签订流程是怎么样的?签订担保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下面握法网小编就为大家简单讲解下有关这方面的内容,一起了解下吧!

          一、担保合同的签订流程是怎么样的

          先协商要担保的项目,自己担保费用,日期,担保公司考察,确定担保,然后签订合同,但是如果是在网络上找的担保公司办卡,或者贷款的,就要谨慎了,现在网络骗子太多了,千万不要随意签合同提供材料,以免落入陷阱,不要交任何名义的前期费用。

          二、担保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

          委托担保合同

          乙方为了经营_____,向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借款,特此委托甲方作为其保证人。按照《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乙方委托甲方对其与贷款人签订的第____号《借款合同》(借款本金_____万元,期限___个月,贷款利率为___,以下简称主合同)所约定的债务及因乙方违约而应向贷款人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滞纳金、贷款人实现债权费用等全部款项向贷款人提供信用担保。

          第二条 担保方式和范围 担保方式和范围原则为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三条 担保期间 以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四条 担保费用 

          1、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收取担保费合计人民币元整(¥  元),由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支付甲方。 

          2、乙方与贷款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乙方所支付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

          第五条 反担保 甲方接受委托后,乙方应依法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具体事项另立合同。反担保可以是乙方自行提供,也可以是第三人提供。

          第六条乙方承诺 

          1、向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所陈述的事实无虚假。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保费。 

          3、按申请用途使用资金,接受甲方对其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4、按主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债务。 

          5、在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内,乙方不得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 

          6、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灭失、或反担保财产将处理(转让);乙方应在两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 乙方须知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以甲方名义直接对乙方提起诉讼: 

          1、改变资金用途; 

          2、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为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的; 

          4、甲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口头、信件或人民法院传票到达乙方之日起,甲方可直接通过诉讼方式向乙方进行追偿,而不需在甲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乙方提起诉讼。 

          5、拒不接受甲方保后检查或在甲方保后检查中提供虚假资料及信息。 若贷款人未提前收回贷款,甲方有权处置反担保物并选择将处置款项提前清偿主债权及费用或进行提存,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的通知报告义务 在保证期间出现下列任一事项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与其他任何债权人所签订的授信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项; 

          2、与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3、乙方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乙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5、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第八条 重大事项的审查 乙方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甲方审查并书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诸实施: 

          1、乙方进行对外投资或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 

          2、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3、其他需要甲方书面同意的事项。

          第九条 追偿授权 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时候,代表乙方全权处理其到期债权的追偿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乙方债务。

          第十条 保险事宜 乙方应为农业贷款投保 险,并指定唯一受益人为甲方,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未能投保 险,视为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元。

          第十一条 双方关于公告的约定 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还款,逾期两个月以上的(包含两个月),甲方有权自行发布或委托相关征信机构向报纸、电视等任何媒体发布乙方信用缺失、逾期还款的公告,甲方可以采取任何手段限制甲方高额消费、贷款、出国等生产消费活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对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而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和差旅费等。 

          2、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偿还债务,致使甲方代为偿还借款的,除应当赔偿甲方代偿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外,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实现反担保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登记、保险、保管、鉴定、公证、处置反担保物等的费用)。 

          3、乙方未按约定偿还债务,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任何帐户中扣收,扣收款项用以偿还全部债务及相关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甲方有权扣留、查封、抵扣乙方的房产、车辆、股权收益、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预期债权收益等一切可以转化为财产的收益。 

          4、乙方未按约定偿还债务,乙方的剩余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附作物的收益权归甲方所有,用以偿还债务,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乙方仍负责清偿。

          第十三条 通知和通讯 任何一方改变联系方法的,应在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未通知的,依据本合同列出的地址所做出的联络和通讯应视为有效。

          第十四条 特别约定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和银行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的内容,即《借款合同》中有关条款,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对延长或变更内容不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五条:权利的保留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缓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或甲方对乙方任何违约或者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均不能损害、影响、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享有的一切权利,也不能视为甲方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者默许,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现在或者将来的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甲、乙双方同意提交 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七条 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贷款银行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              乙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签订担保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不要人情担保。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到时被担保人无力偿还须由自己负连带责任时,悔之已晚。

          2、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3、不要无效担保。我国《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才有资格做担保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不能作为担保人。如果由这些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作担保,会因不合主体资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这点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应多加注意。

          4、不要无知担保。有些人对被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做审查,对担保范围、责任期限、责任方式也没明确约定,便盲目在担保合同上盖章,还说什么“反正自己贷款自己还,我只不过盖个章办个手续而已”,等到出了问题,才如梦方醒。

          5、不要贿赂担保。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

          以上就是握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担保合同的签订流程是怎么样的?签订担保合同需要注意什么?”的相关内容,担保合同签订一定不能盲目,需要对担保人进行资信调查,否则一但签订了担保合同,到时候被担保人无力偿还,只能自己担责。如果对这方面内容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握法网相关律师,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讲解。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珠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珠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zhrsshpcjfls/index.php?id=77903&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zhrsshpcjfls/index.php?id=77903&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签订担保合同时有哪些注意要点?
      • 担保合同的成立方式有哪些?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珠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珠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