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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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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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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17 13:58:30来源:黔西南债务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zwjfls)
网友:请问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支付令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请求、事实和理由);
2.自然人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应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债务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或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债务人是自然人的,债权人应当提供债务人在本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依据;债务人是法人的,债权人应当提供债务人在本区的实际经营地经工商登记部门备案的信息材料。
5.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办理申请支付令、签收法律文书);
6.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
7.与债务人之间有明确债权的证据原件;
8.与债务人之间基础关系的证据和申请人已履行义务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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