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黔西南著名医疗纠纷律师—杨智律师
    13908593188
    首页 律师介绍 故意伤害认定 保险理赔 医疗纠纷 医疗赔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黔西南著名医疗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黔西南著名医疗纠纷律师
        杨智律师

        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双方购买的商业性人身保险,离婚时怎么分割?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 请问一下酒驾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定罪?
      • 请问一下公司投资和个人投资的区别是什么?
      • 请问故意破坏公共财物会怎么处罚呢?
      • 请问安全责任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 请问一般办理监护公证多少钱?
      • 请问规定的医疗期最长的期限是多久?
      • 请问索要医疗事故保险费要准备哪些材料
      • 请问医疗事故赔偿的步骤有哪些 ?
      • 请问医院医疗事故死亡赔偿多少钱?
      13908593188
    • 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理赔

        请问保险理赔的方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8-10 17:23:08来源:黔西南著名医疗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zmyljfls)

        网友:请问保险理赔的方式有哪些?

        律师: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

        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赔偿的了的。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

        保险理赔时要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这些:

        1、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正本

        2、已缴纳保险费的凭证

        3、有关能证明保险标的或当事人身份的原始文本

        4、索赔清单

        5、出险检验证明

        6、其他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应当提供的文件。

        保险理赔的程序

        1、立案查勘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勘,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3、核定保险责任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赔付义务

        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保险理赔就告结束。如果保险人未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就构成一种违约行为,按照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是指保险人应当支付的保险金的利息损失。为了保证保险人依法履行赔付义务,同时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黔西南著名医疗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黔西南著名医疗纠纷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90859318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yzqxnzmyljfls/index.php?id=294395&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yzqxnzmyljfls/index.php?id=294395&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汽车保险什么情况不赔?
      • 请问医疗保险如何报销?: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黔西南著名医疗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黔西南著名医疗纠纷律师|杨智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0859318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