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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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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2 10:29:31来源:黔西南州故意伤害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zgyshzls)
女性面对性骚扰行为,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小丽(女)是甲村村民,大学毕业后入职一家公司做文秘。小5丽平时开朗大方、温柔可人,深受领导、同事喜爱。近日,小丽的上司辛总总是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给小丽发一些挑逗性文字,有时甚至趁工作之机对小丽进行亲密身体接触。小丽可以请求辛总承拍民事责任吗?
《民法典》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性骚扰行为的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因此,小丽一方面可以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另一方面还可以请求辛总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条第一款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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