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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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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20 14:07:52来源:黔西南州故意伤害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zgyshzls)
网友:教唆帮助侵权如何承担责任
律师:根据教唆对象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分为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教唆人、帮助人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及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原则上教唆人、帮助人承担单独责任,但例外是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即教唆人、帮助人与监护人之间承担按份责任。教唆人、帮助人侵权责任的成立,需特别满足教唆行为与加害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帮助行为客观上使加害行为易于实施,教唆和帮助均是出于故意,故意并非是针对损害后果,而是分别针对加害行为的发生和帮助行为。因此,受害人在举证上无需举证教唆行为、帮助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需证明存在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即可。至于第二种情形中,监护人是否承担责任及承担多大的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受害人或者教唆人、帮助人负举证责任证明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才可要求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
教唆或者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侵害他人权益的,责任应由谁承担
教唆或帮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教唆人或帮助人与被
教唆或被帮助的人为共同侵权人,被教唆或被帮助的人要承担责任,教唆或
者帮助的人要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教唆或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
教唆或帮助人是侵权人,应当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教唆帮助侵权的诉讼时效
教唆帮助侵权可适用于民法总则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所以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对侵权行为同样运用。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为3年,超过这一期限,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利益的权利。
教唆帮助侵权如何承担责任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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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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