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黔西南州故意伤害罪律师—杨智律师
    13908593188
    首页 律师介绍 人身损害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认定 故意伤害案例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黔西南州故意伤害罪律师
      • 律师信息

      • 黔西南州故意伤害罪律师
        杨智律师

        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黄石著名律师房屋漏水起纠纷 诉前调解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汽车追尾索赔难,依法调处解忧愁
      • 我经常被对方家暴,但不想离婚,能否对其主张损害赔偿?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我被家暴后能否向对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因紧急教助造成受助人受伤要承担责任吗?黄石律师
      • 因见义勇为受到损害,责任由谁承担?黄石著名律师
      •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的法律行为有效吗?太仓律师
      • 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驳回的,申请人如何救济?
      •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哪些措施?如何进行申请?
      • 单位对防止“职场性骚扰”有何义务?
      13908593188
    • 当前位置:首页 >> 故意伤害案例

        故意杀人罪未遂致人重伤怎么判刑

        发布时间:2023-05-06 10:43:28来源:黔西南州故意伤害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zgyshzls)

        一、故意杀人罪未遂致人重伤怎么判刑?

        故意杀人罪未遂致人重伤的判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有法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故意杀人未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三、故意杀人罪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应该怎么写?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1、首部应当写明:

        (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2、正文应当写明:

        (1)诉讼请求;

        (2)事实与理由;

        (3)证明损失的证据等。

        诉讼请求,应当写明请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的项目和具体数额。事实,应当写明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理由,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写明为什么应当电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证明损失的证据,应当一一列明名称、种类及来源。

        3、尾部应当写明: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份数;

        (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名或者盖章;

        (4)具状时间。

        对故意杀人未遂的准确量刑标准没办法提供统一的参考依据,只能说故意杀人未遂,肯定比故意杀人既遂的处罚轻,在故意杀人案件中,受害人行使正当防卫权的话,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黔西南州故意伤害罪律师

        文章来源:黔西南州故意伤害罪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90859318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yzqxnzgyshzls/index.php?id=281351&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yzqxnzgyshzls/index.php?id=281351&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量刑自首规定是什么?
      • 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的区别有哪些?: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黔西南州故意伤害罪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黔西南州故意伤害罪律师|杨智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0859318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