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黔西南州故意伤害罪律师—杨智律师
    13908593188
    首页 律师介绍 人身损害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认定 故意伤害案例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黔西南州故意伤害罪律师
      • 律师信息

      • 黔西南州故意伤害罪律师
        杨智律师

        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黄石著名律师房屋漏水起纠纷 诉前调解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汽车追尾索赔难,依法调处解忧愁
      • 我经常被对方家暴,但不想离婚,能否对其主张损害赔偿?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我被家暴后能否向对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因紧急教助造成受助人受伤要承担责任吗?黄石律师
      • 因见义勇为受到损害,责任由谁承担?黄石著名律师
      •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的法律行为有效吗?太仓律师
      • 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驳回的,申请人如何救济?
      •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哪些措施?如何进行申请?
      • 单位对防止“职场性骚扰”有何义务?
      13908593188
    • 当前位置:首页 >> 人身损害

        关于高空抛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5-10 11:37:23来源:黔西南州故意伤害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zgyshzls)

        关于高空抛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民法典小区有人高空抛物找什么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注:2021年1月1日实行。

        发生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关于高空抛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虽然没有专门规定高空抛物的罪名,但是对于以故意杀人、伤人为目的进行抛物的,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是故意伤害罪。

        对于高空抛物过失致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的,也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或者过失致人伤害罪。

        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还可以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也要考虑追究行政方面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要给予治安拘留。

        三、高空抛物侵权赔偿纠纷的诉讼状中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一)写明当事人的有关情况;

        1、原告的基本情况: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所在工作单位及地址、家庭地址和户口所在地及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被告的基本情况: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所在单位及地址、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和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二)请求事项:

        应简明扼要地写出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三)事实和理由:

        1、纠纷的发生和主要经过等事实。

        2、处理纠纷的要求和理由。

        3、提供相关的证据。

        (四)写明受诉法院的名称、注明起诉的日期并签名盖章。

        以前国家的法律制度规定的是高空抛物可以找有关部门投诉处理,但没有具体的规定有关部门到底是哪个部门,现在新法律制度当中将有关部门明确规定成为了公安部门,所以,公安机关是有义务处理高空抛物纠纷的。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黔西南州故意伤害罪律师

        文章来源:黔西南州故意伤害罪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90859318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yzqxnzgyshzls/index.php?id=27643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yzqxnzgyshzls/index.php?id=276434&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民法典高空抛物由哪个部门管?
      • 民法典高空抛物管辖部门是哪个?: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黔西南州故意伤害罪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黔西南州故意伤害罪律师|杨智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0859318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