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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西南州过失致人死亡罪律师—杨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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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黔西南州过失致人死亡罪律师
      杨智律师

      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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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继承吗?

      发布时间:2021-08-23 10:12:11来源:黔西南州过失致人死亡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zgszrswzls)

      网友: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继承吗

      律师: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只有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才有权利向致害人要求损害赔偿,法律并未赋予其他主体在各种债权中的请求权。

      根据《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等相关规定,死者近亲属可以直接继承财产类损害赔偿请求权,如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基本费用。对于死者本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不能继承,但如果在生前已经起诉或侵权人承诺给予金钱赔偿的除外。作为近亲属,对于死亡以后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如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给本人而造成的精神损害享有请求权。

      财产损害赔偿范围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对于侵害他人财产权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二十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二十一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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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西南州过失致人死亡罪律师

      文章来源:黔西南州过失致人死亡罪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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