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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西南行政诉讼律师—杨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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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智律师

        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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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机关撤回执行申请的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12-22 16:12:57来源:黔西南行政诉讼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xzssls)

        一、行政机关撤回执行申请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代履行

        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 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

        2. 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3. 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

        4. 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

        (二)执行罚

        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执行罚可分两类:一是执行行政罚;二是执行罚。

        (三)直接强制

        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执行方法。

        直接强制是一种实力较强的强制方式,因此其运用在不违背现行立法规定之外,还必须坚持一定的合理度。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该行政决议本身就是不合法的,那么由司法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可以申请撤销处理。另外当事人对相关行政决定有异议的,也可以合法的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并要求行政机关进行重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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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黔西南行政诉讼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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