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黔西南相邻关系纠纷律师—杨智律师
    13908593188
    首页 律师介绍 继承关系 人身损害 人力非诉 民商事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黔西南相邻关系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黔西南相邻关系纠纷律师
        杨智律师

        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黄石著名律师房屋漏水起纠纷 诉前调解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汽车追尾索赔难,依法调处解忧愁
      • 我经常被对方家暴,但不想离婚,能否对其主张损害赔偿?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我被家暴后能否向对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人民法院接到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什么时间内作出裁定、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 因紧急教助造成受助人受伤要承担责任吗?黄石律师
      • 因见义勇为受到损害,责任由谁承担?黄石著名律师
      • 上海金融法院管辖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哪些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
      • 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驳回的,申请人如何救济?
      •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哪些措施?如何进行申请?
      13908593188
    • 当前位置:首页 >> 继承关系

        请问妻子去世需分财产给娘家吗?丈夫去世儿媳有义务赡养其父母吗?

        发布时间:2021-11-10 10:50:04来源:黔西南相邻关系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xlgxjfls)

          现实生活中有着许许多多的无奈,比如丧偶,一般情况下,人死亡了是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妻子去世需分财产给娘家吗?丈夫去世儿媳有义务赡养其父母吗?下面让握法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妻子去世需分财产给娘家吗?丈夫去世儿媳有义务赡养其父母吗?(1)-握法网

          夫妻女方去世需要分财产给娘家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女方去世的情况下,如果是采用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的,女方父母是有权继承女儿个人遗产的,女儿个人遗产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妻子去世需分财产给娘家吗?丈夫去世儿媳有义务赡养其父母吗?(2)-握法网

          丈夫死亡儿媳有义务赡养其父母吗

          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去法院起诉子女支付抚养费等权利。

          所以,丧偶儿媳是否有义务赡养老人,要先确定其是否属于法定的赡养人。

          按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种人:

          1、老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2、跟老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因此,儿媳不属于法定的赡养人,没有相应的赡养义务,不过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事实上协助义务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旦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协助赡养义务也会自动解除。

          所以,丈夫先于老人死亡,其儿媳即没有义务继续赡养对方的老人。并且,被赡养人也不能以对方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去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实际中丈夫死亡后,丧偶儿媳大多会继续照顾对方的老人,并且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还可以在老人百年之后参与遗产分配,不过,这时候若是家族有多个继承人,可能会产生继承纠纷,涉及遗产较多的,必要时可以去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握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遗产继承相关内容,如果你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握法网的相关律师。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黔西南相邻关系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黔西南相邻关系纠纷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90859318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yzqxnxlgxjfls/index.php?id=78561&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yzqxnxlgxjfls/index.php?id=78561&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父亲过世孙子能继承爷爷遗产吗?继承比例是多少?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黔西南相邻关系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黔西南相邻关系纠纷律师|杨智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0859318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