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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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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2 11:25:21来源:黔西南提供劳务者致害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tglwzzhjfls)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应当如何处理?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仲裁协议的,应当选择仲裁的方式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当事人在首次开庭前可以提交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我协议无效的除外。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提出导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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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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