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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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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7 11:06:51来源:黔西南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tdcbjyqjfls)
土地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回其原承包地吗?
甲村的二丫(女)与村的铁柱结婚。此前,二丫已经在甲村取得承包地,但婚后因为手续原因,二丫在乙村还未取得承包地后来二丫接到甲村土地发包人通知,因其已出嫁至外村,现要收回其承包地重新分配给其他人。二丫觉得委屈,认为自己只是外嫁何况在乙村还没有取得承包地,只因为她结婚就要收回其原承包地不合理。发包人的做法正确吗?
侵害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益。同时,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故本案中,发包方收回二丫原承包地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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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黔西南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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