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黔西南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律师—杨智律师
    13908593188
    首页 律师介绍 承包合同 承包常识 承包政策 承包法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黔西南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黔西南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律师
        杨智律师

        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吗?
      • 女子与城里人结婚并落户,其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失效?
      • 土地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回其原承包地吗?
      • 如果发生安全事故造成轻伤2级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 请问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为哪几级
      • 请问安全责任协议书怎么写?
      • 如果“以租代征”土地改变了用途,承包到期返还时怎么处理?
      • 请问承包土地交回集体后,还能要回来吗?
      • 请问怎么确认土地承包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 请问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3908593188
    • 当前位置:首页 >> 承包合同

        安全事故重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2-17 16:33:10来源:黔西南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tdcbjyqjfls)

        网友:安全事故重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1、根据法医对伤者的伤情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伤害可定为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或毁人容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其它器官机能;其它对于人体健康有重大伤害者。重伤的具体标准,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曾联合下发《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用)》的规定。

        2、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原发生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鉴定时,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3、鉴定损伤程度的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委托、聘请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时,鉴定人有权了解与损伤有关的案情、调阅案卷和病历、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保守案件秘密。

        4、一人重伤属于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判定依据是受害一方是否与另一方或多方存在利益交换,简单就是劳务关系。

        5、对事故等级划分是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的规定,按照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而划分的,这是条例对事故等级划分作出的新的统一规定,而且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是高于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条例实施后应该按照条例规定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进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6、由于各行业和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各有特点,发生事故的情形比较复杂,差别也比较大,很难用一个标准来划分各行业和领域的事故等级,一些行业和领域实际上执行了不同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综上所述,损伤程度的鉴定,应当由具有法医鉴定资质的人担任,鉴定人员应当了解案情,勘验现场,安全事故造成一人重伤的,属于一般安全事故,事故等级按照死亡人数划分。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黔西南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黔西南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90859318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yzqxntdcbjyqjfls/index.php?id=28131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yzqxntdcbjyqjfls/index.php?id=281317&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对于安全事故责任由谁来认定?
      • 安全事故轻重伤界定后对方不支付经济赔偿金怎么办?: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黔西南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黔西南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律师|杨智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0859318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