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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西南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律师—杨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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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智律师

        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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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土地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吗?

        发布时间:2022-12-25 19:48:52来源:黔西南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tdcbjyqjfls)

        网友:国有土地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吗?

        律师:一、国有土地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吗?

        国有土地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就属于同权同价的;

        农村土地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是指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分配制度。这样做有利于:

        (1)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

        (2)加快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

        (3)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农业用地风险保障金制度,严禁农用地非农化。

        二、以下哪些情形可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1、乡镇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用地。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这个本身就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一大用途。

        2、村民住宅。

        不过从今年开始农村用地要申请得到审批,为了规范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宅基地审批会变得严格,避免随便使用宅基地的现象出现。

        3、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

        4、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开发建设公租房、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或者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联营与其他企业合作开发此类产业的。

        三、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是怎么样的?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是属于国家的,一般也是分有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虽说现两种的土地性质不一样,但对于现在建设用地时的土地也是属于同权同价的,从而可以享受到一样的待遇,所以,对于土地来说作为公民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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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黔西南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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