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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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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9 11:24:08来源:黔西南侵权责任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qqzrjfls)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应当提交别些材料?
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应当递交申请书和相应证据。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申请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内容和期限;
(3) 申请所依推的事实、理由,包括被申请人的行为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造成案件裁决难以执行等损害的具体说明;
(4)为行为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5)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申请行为保全的,应当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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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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