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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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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5 11:11:10来源:黔西南民间经济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mjjjjfls)
离婚时,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该如何分配?
杨美(女)与朱壮结婚后一起去城里打工,慢慢攒钱买了一套房子,并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后来,两人感情恶化,准备离婚,女儿归杨美抚养。杨美想把房子分给自己,这样好照顾女儿,朱壮不同意。那么,房子应该如何分配呢?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房产分割首先应该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杨美和朱壮的情况,从照顾女方、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房子分给杨美更合适。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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