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黔西南民间经济纠纷律师—杨智律师
    13908593188
    首页 律师介绍 知识产权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金融证券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黔西南民间经济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黔西南民间经济纠纷律师
        杨智律师

        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厂房租金难追讨和平协商解难题
      • 父亲赌博儿拒养,改邪归正拾亲情
      • 公司对外担保的典型案例指引--公司间借款担保纠纷案
      • 太仓律师李玉龙讲解6点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部门规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否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给商业企业建设厂房?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哪些人到场!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妨碍人民法院采取证据保全的当事人会承担哪些后果?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据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审查?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审查行为保全申请时,人民法院审查判断申请人请求保护知识产权效力是否稳定会考量哪些因素?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申请人申请行为保全是否应当提供担保?担保数额如何确定?
      13908593188
    •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行政处罚法》司法解释发行机关是什么时间发布的?

        发布时间:2022-02-24 15:06:54来源:黔西南民间经济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mjjjjfls)

        网友:《行政处罚法》司法解释发行机关是什么时间发布的?

        律师:一、行政处罚法司法解释发行机关是什么时间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3月17日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行政处罚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规定制定的法律。

        二、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处罚法一般是针对于违反了行政的条款才会实施的行为,在一九九六年的时候国家就对此法条进行了发布,就是为了更好的管理好每一个触犯了行政法条的人,不管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还是属于公民只要违反条款必定就会接受相应的处罚。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黔西南民间经济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黔西南民间经济纠纷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90859318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yzqxnmjjjjfls/index.php?id=26878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yzqxnmjjjjfls/index.php?id=268784&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最新证券投资基金法全文第十六条内容有哪些
      • 上海交通事故基金垫付的情形有哪些?: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黔西南民间经济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黔西南民间经济纠纷律师|杨智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0859318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