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黔西南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律师—杨智律师
    13908593188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纠纷 合同法规 合同起草 工程建筑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黔西南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黔西南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律师
        杨智律师

        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分析公司对外担保的研究方法
      • 民事诉讼中,上诉人应当在何时向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
      • 民事诉讼中,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的诉讼费用应当如何负担?
      • 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中能否约定由一方提供担保或者由案外人提供担保?
      • 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可以公开吗?
      • 民事纠纷中,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可以先进行调解吗?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审前准备工作主要有哪些内容?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能否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诉讼文书?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民事诉讼中,什么是送达?
      • 民事纠纷中,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是否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
      13908593188
    •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建筑

        请问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1-08-09 10:36:57来源:黔西南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jzsghtjfls)

        网友:请问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什么意思?

        律师: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Priority of construction project)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86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现行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的规定及其不足

        根据《合同法》第286条和《批复》的规定,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应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度支付工程价款;第二,承包人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仍未支付;第三,须在从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的六个月的除斥期间内行使。实践中,发包人不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情况很多,但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实现却是非常困难的。主要原因在于法律对催告期限和除斥期间的规定存在缺陷,在优先受偿权行使条件的设立上对承包人明显不公。

        首先,《合同法》及《批复》都未对承包人催告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理期限作明确规定,造成实践中适用标准不统一,而发包人往往以要求较长催告期的方法,来采取对策损害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其次,《批复》虽规定了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但自竣工之日或约定竣工之日起计算的规定常常使承包人的美好愿望化为泡影。

        根据实践经验,工程价款的确定一般也是以工程己竣工、双方己进行竣工结算为前提。而要完成竣工结算,根据目前广为实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一般需要三四个月时间,再加上一个月的付款履行期和至少一个月的催告期,己接近或超过六个月的除斥期间。而在发包人一方,往往采取多种手段拖延结算,以达到延付工程款的目的。同时,一旦超过六个月的除斥期间,承包人将无法再主张优先受偿权。即使在除斥期间内能够完成工程价款的确认,发包人也可以采取将己验收的工程出售给第三人的方法,从而使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落空。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黔西南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黔西南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90859318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yzqxnjzsghtjfls/index.php?id=29520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yzqxnjzsghtjfls/index.php?id=295207&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工程结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 请问拖欠工程款有哪些影响?: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黔西南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黔西南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律师|杨智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0859318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