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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西南交通肇事逃逸律师—杨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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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黔西南交通肇事逃逸律师
      杨智律师

      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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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损害赔偿纠纷列举的证据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8-23 09:12:11来源:黔西南交通肇事逃逸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jtzstyls)

      网友:请问损害赔偿纠纷列举的证据有哪些?

      律师:1、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

      对于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属于物之失去控制,与之相适应的最好赔偿是返还财产。

      2、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

      查封、扣压、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返还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财产实行违法强制措施后,如果对财产已经进行了拍卖,原物已经不存在或已为他人所有,恢复原状已不可能,便应给予金钱赔偿。对已拍卖财产的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是给付拍卖所得价款。

      4、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造成损害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所谓“必要的经常性”的费用开支是指企业、商店、公民等停产停业期间用于维持其生存的基本开支,如水电费、房屋租金、职工基本工资等。其中职工基本工资是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劳保工资的平均数来计算的。但不赔偿法人或组织在正常情况下,在此期间必定能获得的利益,也不赔偿停产停业期间的一切开支,而只是赔偿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并且是赔偿损失的一部分而非全部。

      5、财产权其他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所谓“直接损失”,是指因遭受不法侵害而使现有财产的必然减少或消灭。其次,除直接损失外,可预期利益、间接损失都是相对人未实际取得的利益,不能排除意外情况的发生是无法实际取得的风险。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列举的证据有:

      (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

      (2)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

      (3)财产受损害情况的证明(财产名称、数量和发货票、受损害现场和实物的照片、有关部门的鉴定、评估等);

      (4)财物修复所需费用的证明;

      (5)产权有争议的受损财产的产权证明;

      (6)被告无过错或者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

      (7)受损财产的权属证明;

      (8)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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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西南交通肇事逃逸律师

      文章来源:黔西南交通肇事逃逸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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