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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西南交通肇事逃逸律师—杨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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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黔西南交通肇事逃逸律师
      杨智律师

      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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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高空抛物管辖部门是哪个?

      发布时间:2022-12-21 14:14:27来源:黔西南交通肇事逃逸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jtzstyls)

      一、民法典高空抛物管辖部门是哪个?

      高空抛物管辖部门是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注:2021年1月1日实行。

      发生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是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具体如下:

      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三、高空坠物发生后,物业公司如何处理?

      (一)无事故损失的处理

      无事故损失的高空抛物,物业公司也不可忽视,应尽快找到肇事人,指出其肇事行为及其危害,及可能面临的治安处罚,劝告其不要再犯。对有过高空抛物行为的人,应在日常的保安巡视中,加强对其的监督。如无人目击肇事者,则应及时清除坠落物,并由保安在可能出现肇事者的相关楼层住户中进行询问与调查,同时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及可能面临的治安处罚,显示物业管理对此事的关注。

      (二)发生损失的事故处理

      如果因高空抛物,而造成了社区内居民财产与人身安全遭受损失的情况,物业公司应及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取证,查找肇事者。物业服务公司及时足额购买公共责任保险,可以规避此类相关的风险、减少经济损失。

      (三)认真对待居民投诉

      在出现居民对高空坠物的投诉时,物业公司接待人员应及时派员到现场处理,记录相关情况,并对事情进行调查走访,按上述(一)、(二)两类情况及时处理,安抚受害人情绪,并予以回访,作好相应的记录备案。

      事实上,因过失导致某些物品从高层建筑物上掉下来从而导致有人受伤的话,都应该承担过失侵权的法律责任,如果是故意从高层建筑物扔东西的话性质是非常恶劣的,能够确定直接侵权人的,侵权人就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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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黔西南交通肇事逃逸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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