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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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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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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员工在周末加班费怎么算?

        发布时间:2024-02-15 08:00:46来源:黔西南帮工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bgjfls)

        请问员工在周末加班费怎么算?

        一、员工在周末加班费几倍工资?

        周末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2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第一、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二、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类似“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都属于不明确的规定。

        第三、在实际中,有时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这时应该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因为职工的月奖具有“劳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性质,属于工资组成部分。至于企业偶尔发放的如“周年庆典奖”等奖金则可不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四、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加班工资最多就是本人工资的三倍,但按照三倍工资计算加班费的,要求加班发生在法定工作日内。平时和休息日因为工作的需要被安排加班的话,大多数的用人单位随后都会给职工安排调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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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黔西南帮工纠纷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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