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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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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瑶律师于2011年获得上海大学民商法系知识产权法专业硕士学位,2014年赴美国福特汉姆法学院学习并获得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学位,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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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规定如何确定职务发明?

        发布时间:2023-03-09 20:05:58来源:上海专利律师(https://www.00086.net/yyshzlls)

        一、法律规定如何确定职务发明?

        确定职务发明可以从工作人员是否属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在专利法中,这种关系集中体现为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问题,即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的问题。原则上,这一问题的解决应当遵从"合同优于法律"的原则,即有关发明创造成果权归属问题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来解决。

        二、职务发明的分类有哪些?

        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

        (一)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下列三种情况:

        (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负有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义务,而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劳动任务是则劳动者的基本义务,因而此时劳动者所创造出的劳动成果应当归属于用人单位。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在现实生活中,单位的职员不仅仅要承担属于其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工作,也会接受单位交付的与其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因而对于法条中的“本单位任务”一词的理解也就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情形。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通常是指单位短期或者临时下发的工作任务,如合作开发、组织攻关,接受研究委托。而这些工作的完成与单位的宏观指导、具体方案的制定、责任的承担以及必要的物质条件都密切相关,所以应该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二)另一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但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职务发明的具体情况,对于相关事项的认定,可以在对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由审查部门进行认定。另外,对于职务发明的具体认定还需要看是否符合专利的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才可以认定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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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上海专利律师
        律师:姚瑶【上海-上海市】
        执业机构:上海德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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