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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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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姚瑶律师于2011年获得上海大学民商法系知识产权法专业硕士学位,2014年赴美国福特汉姆法学院学习并获得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学位,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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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土的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4-08 19:54:54来源:上海专利律师(https://www.00086.net/yyshzlls)

        一、领土的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

        1、原始取得劳动生产

        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活动获取劳动产品,以及通过扩大再生产取得其所创造的劳动产品。

        2、原始取得收益

        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物质利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等收益。

        3、原始取得添附

        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则要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

        添附主要有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种方式。

        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互相渗合,难以分开并形成新财产。

        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财产,虽未达到混合程度,但非经拆毁不能达到原来的状态。

        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新的财产。

        在上述情况下,关于新的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应由当事人协商处理,或归一方所有,或归当事人共有。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应归给新财产添附价值量的一方所有,但他要向原所有人给付适当的经济补偿。如果取得新财产所有权的一方的添附行为出于恶意,即明知是他人的财产而进行加工,或有其他故意或过失行为,则原所有人除有权向他请求经济补偿外,还有权要求 他赔偿因添附所造成的损失。

        4、原始取得没收

        国家根据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或强制手段。

        5、原始取得遗失物

        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丢失的动产。所以,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抛弃的或因为他人的侵害而丢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和合法占有人不慎丢失的动产。根据《民法通则》第 79条,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同样,拾得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也应归还失主。

        二、原始取得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是指埋藏和隐藏于他物之中,其所有权归属不明的动产,此类物应归属于国家所有,在该物上缴国家以后,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我们国家关于取得方式的不同,会做出不同方面的法律规定,比如说领土这个问题就存在着原始取得,最常见的原始取得就是通过先占或者是劳动性的生产,通过扩大再生产取得所创造的劳动产品。这种原始取得完全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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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上海专利律师
        律师:姚瑶【上海-上海市】
        执业机构:上海德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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