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上海不正当竞争诉讼律师—姚瑶律师
    13774224102
    首页 律师介绍 金融合同 商标侵权 反不正当竞争 商业秘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律师信息

    • 上海不正当竞争诉讼律师
      姚瑶律师

      手机:13774224102

      律所:上海德同律师事务所

      邮箱:jiayueangel@126.com

      Q Q:

      地址: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00号宝安大厦1505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姚瑶律师于2011年获得上海大学民商法系知识产权法专业硕士学位,2014年赴美国福特汉姆法学院学习并获得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学位,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件书,哪些情形应当被以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难以弥补的损害”?
    • 商标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 当事人对涉及不同著作权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共同诉讼,应该向哪个人民法院提出?
    • 请问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有什么
    • 请问注册的商标被别人使用怎么办
    • 请问公司名称侵犯商标权应该怎么样赔
    • 请问logo用别人的图片侵权吗?
    • 请问怎样注册个体工商户?
    • 请问商标侵权属于哪里管?
    • 请问抢注商标权算不算侵权行为?
    13774224102
  •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的法条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1-08-31 13:55:04来源:上海不正当竞争诉讼律师(https://www.00086.net/yyshbzdjzssls)

      网友:侵犯商业秘密的法条是怎样的?

      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三条对侵犯商业秘密案的立案、追诉标准作了以下规定: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权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五条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其他法条的规定内容包括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侵犯商业秘密所涉及到的法条规定是比较宽泛的,不仅仅是在我们国家《刑法》当中作出的规定,在知识产权法律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有所涉及。刑法当中主要是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进行处理。


      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上海不正当竞争诉讼律师

      文章来源:上海不正当竞争诉讼律师
      律师:姚瑶【上海-上海市】
      执业机构:上海德同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774224102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yyshbzdjzssls/index.php?id=28823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yyshbzdjzssls/index.php?id=288234&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盗窃商业秘密罪没有造成损失还会被判刑吗?
    •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上海不正当竞争诉讼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上海不正当竞争诉讼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74224102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