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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不正当竞争诉讼律师—姚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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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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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姚瑶律师于2011年获得上海大学民商法系知识产权法专业硕士学位,2014年赴美国福特汉姆法学院学习并获得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学位,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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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律师咨询​公诉判决赔偿后对方不支付赔偿金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3-22 16:21:06来源:上海不正当竞争诉讼律师(https://www.00086.net/yyshbzdjzssls)

      在线律师咨询公诉判决赔偿后对方不支付赔偿金怎么办?

      一、公诉判决赔偿后对方不支付赔偿金怎么办?

      公诉判决赔偿后对方不支付赔偿金可以向法院提出冻结其财产的请求,公诉案件是与自诉案件相对应的,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而刑事案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被害人是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刑事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的,被告要进行赔偿,不赔偿的由法院强制执行。

      二、公诉案件不赔偿如何判决

      公诉案件的被告不对被害人进行赔偿的,不认为有悔罪的表现,法院不会对被告实行从轻、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七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三、公诉案件如何撤诉

      1、公诉案件的诉讼权属于国家,不属于被害人,被害人只有在公诉机关非法不起诉的情况下,拥有补充诉讼权。

      2、但是,加害人充分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是可以影响量刑的。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处刑幅度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如果被害人向法院求情,是会影响量刑。法院法官可以酌情处缓刑。 公诉案件不是当事人说算就算了的,是由国家说了算,所谓国家就是指公诉机关(检察院)说了算。

      3、案件撤诉程序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中被取消,这是为了维护的严肃性。但是由于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多公诉后撤诉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公诉案件撤诉发布了相关司法解释,只是规定比较简单,如撤诉的时间、撤诉的情形、撤诉的条件、撤诉的法律后果等都不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诉讼终结但没有结论、对被告人应否释放、何时释放没有规定、缺乏继续和再行起诉的具体规定等问题。

      公诉类型的案件,在法院审理此案件的过程之中,双方当事人是不能私下协商赔偿金的,这是由于虽然公诉案件可以转化为自诉案件,但是却不能进行调解。已经审理结束后的公诉案件,若是法院已经在判决书之中,注明支付赔偿金的期限,那么就需要依照该判决书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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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上海不正当竞争诉讼律师
      律师:姚瑶【上海-上海市】
      执业机构:上海德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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