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俞逸群律师
    13761890659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辩护 刑事常识 刑事犯罪 刑事诉讼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律师信息

    •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
      俞逸群律师

      手机:13761890659

      律所: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邮箱:540927600@qq.com

      Q Q:540927600

      地址:上海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299号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俞逸群律师,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负气出手伤同学厘清责任拆心墙太仓律师李玉龙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太仓律师李玉龙解释土地相争二十年 联动调解促和谐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13761890659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辩护

      请问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1-07-26 11:39:26来源:上海刑事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yyqshxsbhls)

      网友:请问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律师: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是构成盗窃罪的要件之一,对于偶尔一两次进行盗窃,且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一般不能以盗窃罪判处。《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中的“犯盗窃、诈骗、抢奇罪”,并不要求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构成犯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三类行为之一,均可成为转化型抢劫的前提,因为“两高”在《关于如何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批复》中指出:“在司法局实践中,有的被告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可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条抢劫罪定罪处罚。本案本条中的“当场”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实施盗窃、抢夺或诈骗行为的现场;二是指一离开现场就被及时发觉而立即追捕,在追捕过程中行为人使用暴力亦为“当场”使用暴力。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盗窃未遂行为人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可否按抢劫罪处罚问题的电话答复》(1991年6月28日)“如果行为人‘盗窃未遂’即使尚未构成盗窃罪,但为抗拒逮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也可按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条抢劫罪处罚。”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上海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俞逸群【上海-上海市】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761890659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yyqshxsbhls/index.php?id=299479&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yyqshxsbhls/index.php?id=299479&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 请问犯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61890659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