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俞逸群律师
    13761890659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辩护 刑事常识 刑事犯罪 刑事诉讼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律师信息

    •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
      俞逸群律师

      手机:13761890659

      律所: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邮箱:540927600@qq.com

      Q Q:540927600

      地址:上海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299号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俞逸群律师,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负气出手伤同学厘清责任拆心墙太仓律师李玉龙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太仓律师李玉龙解释土地相争二十年 联动调解促和谐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13761890659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辩护

      会计人员泄漏商业秘密怎么处罚

      发布时间:2021-08-19 10:45:04来源:上海刑事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yyqshxsbhls)

      网友:会计人员泄漏商业秘密怎么处罚

      律师:现在没有泄露商业秘密罪,只有侵犯商业秘密罪,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侵犯商业秘密罪在主观方面表现有两种形式:

      1、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商业秘密而故意侵犯;

      2、过失,即应当知道于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侵犯行为。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而实施犯罪,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是量刑时可考虑的情节。实践中,该罪的犯罪动机表现为:

      (1) 为了交换利益而披露商业秘密;

      (2) 为自己从事不正当竞争而使用商业秘密;

      (3) 为击败同业竞争对手而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4) 为出卖而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上海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俞逸群【上海-上海市】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761890659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yyqshxsbhls/index.php?id=29259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yyqshxsbhls/index.php?id=292597&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 商业秘密的范围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61890659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