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俞逸群律师
    13761890659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辩护 刑事常识 刑事犯罪 刑事诉讼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律师信息

    •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
      俞逸群律师

      手机:13761890659

      律所: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邮箱:540927600@qq.com

      Q Q:540927600

      地址:上海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299号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俞逸群律师,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负气出手伤同学厘清责任拆心墙太仓律师李玉龙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太仓律师李玉龙解释土地相争二十年 联动调解促和谐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13761890659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辩护

      非法行医罪新的司法解释的详细内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4-20 09:23:47来源:上海刑事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yyqshxsbhls)

      非法行医罪新的司法解释的详细内容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一)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第四条 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五条 本解释所称“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参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认定。

      医务工作者在行医的过程当中必须要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对非法行医罪进行认定的时候不是看当事人有没有看病的能力,有没有医生执业资格证书,是认定非法行医罪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上海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俞逸群【上海-上海市】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761890659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yyqshxsbhls/index.php?id=282755&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yyqshxsbhls/index.php?id=282755&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假释期间发现漏罪是无期徒刑吗?
    • 根据法律规定销售假药案是行为罪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61890659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