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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俞逸群律师,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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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哪些情形不算共同犯罪?

      发布时间:2023-03-08 19:44:06来源:上海刑事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yyqshxsbhls)

      一、哪些情形不算共同犯罪?

      1、共同过失犯罪。

      2、一方为故意犯罪,一方为过失犯罪。

      3、同时犯,即同时实施犯罪,但彼此之间没有任何意思联络。

      4、先后故意实施相关犯罪行为,彼此没有主观联系。

      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即实行过限。

      6、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没有重合内容的不同犯罪。

      7、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以及事前无通谋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行为。

      8、间接正犯:

      (1)利用无责任能力者的身体活动;

      (2)利用他人不属于犯罪行为的身体活动;

      (3)利用他人丧失自由意志的身体活动;

      (4)利用不知情的人的行为。

      二、共同犯罪应当怎样处罚?

      共同犯罪成立的主体条件是两人以上。这里要注意准确对“人”的理解,这里的“人”是指符合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主体条件的人,不仅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单位等法律拟制的人。具体而言,即包括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也包括两个以上的单位所构成的共同犯罪,还包括单位与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后两种情况可称之为单位共同犯罪,对其处理既要根据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也要考虑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

      共同犯罪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者单位。构成共同犯罪必须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 必须是犯罪行为,否则不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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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上海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俞逸群【上海-上海市】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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