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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逸群律师,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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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9 11:28:21来源:上海民事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yqshmsjfls)
民事诉讼中,是否召开庭前会议,由法官根据案情自行决定,庭前会议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
(2)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美的诉讼请求;
(3)程据当班人的电请决定调查收集证器,委托定,要来当意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
(4)组织交预证册;
(5)要家当焦点;
(6)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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