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3761890659
律所: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邮箱:540927600@qq.com
Q Q:540927600
俞逸群律师,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
查看更多当前位置:首页 >> 民事诉讼
发布时间:2024-02-17 17:52:34来源:上海民事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yqshmsjfls)
民事纠纷中,义务人作出的哪些行为或者承诺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195条规定的“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
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被认定为“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中断。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