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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逸群律师,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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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5 11:12:14来源:上海民事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yqshmsjfls)
证人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能够向人民法院提供证言,对查清案件事实起到重要作用。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包括两个要件:一是知道案件情况,二是正确表达自己意志。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如在患病期间的精神病人,无法正确表达,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证人。此外,审判人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不能同时作为本案的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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