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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俞逸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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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俞逸群律师,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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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合同法对用工单位有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2022-09-03 08:26:48来源:上海劳动仲裁律师(https://www.00086.net/yyqshldzcls)

              网友: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合同法对用工单位有哪些规定?

        律师:一、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合同法对用工单位有哪些规定

        第59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62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67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二、劳务派遣的相关介绍:

        1,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2,一般经省市劳动人事部门厅批准可成立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人力资源派遣以及通过招聘网为 企业提供人才的供应信息,为个人提供求职登记。

        3,据全国总工会劳务调查显示,全国劳务派遣职工在2009年达到2700万人,在2011年达到3700万人,占企业职工总数 13.1%。

        4,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

        在使用这类劳动者时,相关的劳动用人单位还应对相关的劳动者进行相关的劳动保护。在进行加班时,还应按照相关的劳动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补偿,下发这类加班工资,适时的对这类劳动人员进行相应的体检和相关的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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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上海劳动仲裁律师
        律师:俞逸群【上海-上海市】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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