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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俞逸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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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俞逸群律师,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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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假释期间算不算刑罚执行期间?

        发布时间:2022-01-05 10:33:13来源:上海劳动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yyqshldhtls)

          网友:请问假释期间算不算刑罚执行期间?

        律师:1、在假释考验期相当于正在执行刑罚,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在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刑法对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则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

        2、根据《刑法》第83条第2款的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假释考验期满视为原判刑罚执行完毕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假释是我国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促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的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

        3、假释的意思是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为其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确实有认罪悔罪表现,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的,在执行一段时间的刑罚后,附有一定条件的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

        4、当然,假释制度的实施也有一定严格的程序规定,适用假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是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判处拘役、管制的犯罪分子因刑期较短,或者没有关押,不适用假释。第二是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已经执行一定时间的刑罚。

        5、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而缓刑是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6、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综上所述,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假释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假释考验期内应当遵守规定,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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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上海劳动合同律师
        律师:俞逸群【上海-上海市】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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