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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俞逸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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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俞逸群律师,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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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释期间发现漏罪是先减后并吗?

        发布时间:2022-04-21 11:24:23来源:上海劳动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yyqshldhtls)

          网友:假释期间发现漏罪是先减后并吗?

        律师:一、假释期间发现漏罪是先减后并吗?

        假释期间发现漏罪采取先并后减,在假释考验期内有重新犯罪或者被查出有漏罪未宣判,应将新罪或漏罪处以刑罚,实行数罪并罚。但要是在假释期满后发现漏罪的,则不能撤销假释,而只能就新发现的漏罪进行定罪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要是在假释期限届满后再发现漏罪的话,那么就只能就发现的漏罪对相关人员进行定罪处罚,而不能撤销假释,与原判刑罚数罪并罚。

        二、假释的考察内容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85条的规定,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的考察,主要是考察其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是否具有刑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即是否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以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

        如果没有《刑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如果有《刑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则撤销假释,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假释期间若是司法机关发现了漏罪的,会取消假释,并撤销之前的刑罚,转而重新审理该案件。对于在假释刑满期间又犯了新罪的,司法机关会撤销假释,然后将该新罪与之前的罪责数罪并罚。对于没有漏嘴、新罪的,假释结束之后会宣告刑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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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上海劳动合同律师
        律师:俞逸群【上海-上海市】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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