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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俞逸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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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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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上海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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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俞逸群律师,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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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仓律师:拖欠工资公司没钱了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3-24 10:15:00来源:上海劳动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yyqshldhtls)

        太仓律师:拖欠工资公司没钱了怎么办?

        一、拖欠工资公司没钱了怎么办?

        1、公司没钱而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回工资,劳动仲裁机构作出仲裁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3、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三、被拖欠工资向谁举报投诉?

        举报投诉范围包括:

        1、用人单位未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未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的情况;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及其他必备条款、未交付劳动合同文本、未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情况;

        4、用人单位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未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情况;

        5、用人单位未遵守有关就业登记备案的规定,以及未遵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未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和未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7、用人单位未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8、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未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9、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未遵守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10、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未遵守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的情况;

        11、实习、见习单位未遵守有关学生实习、见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12、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督检查事项。

        综上所述,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先予执行可以不提供担保,单位未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的情况,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单位未遵守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情况,可以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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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上海劳动合同律师
        律师:俞逸群【上海-上海市】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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