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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俞逸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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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俞逸群律师,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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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8-19 10:54:03来源:上海毒品律师(https://www.00086.net/yyqshdpls)

      网友:请问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1、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

      2、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3、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如果行为人不知情,不构成本罪;

      4、客观方面必须具有经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且经销金额较大的行为。经销包括批发、零售、代销等形式。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时是否明知的认定,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认定,只要能证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销售的是仿冒品的,即可以认定为明知。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有哪些

      具体来说,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包括以下四种行为: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如何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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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上海毒品律师
      律师:俞逸群【上海-上海市】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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