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杭州知识产权律师—姚瑶律师
    13774224102
    首页 律师介绍 知识产权 商标侵权 著作权纠纷 公司法务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杭州知识产权律师
      • 律师信息

      • 杭州知识产权律师
        姚瑶律师

        手机:13774224102

        律所:上海德同律师事务所

        邮箱:jiayueangel@126.com

        Q Q:

        地址: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00号宝安大厦1505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姚瑶律师于2011年获得上海大学民商法系知识产权法专业硕士学位,2014年赴美国福特汉姆法学院学习并获得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学位,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哪些人到场!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妨碍人民法院采取证据保全的当事人会承担哪些后果?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据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审查?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审查行为保全申请时,人民法院审查判断申请人请求保护知识产权效力是否稳定会考量哪些因素?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申请人申请行为保全是否应当提供担保?担保数额如何确定?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应当提交别些材料?
      • 涉著作权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
      • 知识产权纠纷中,当事人可以在何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
      • 哪些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
      • 商标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13774224102
    •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法务

        请问注册资本的缴纳形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7-13 14:01:48来源:杭州知识产权律师(https://www.00086.net/yyhzzscqls)

        网友:请问注册资本的缴纳形式有哪些?

        律师:

        1、货币

        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

        能否以有价证券出资的问题《公司法》没有将有价证券规定为一类出资方式,是因为大部分有价证券属于债权证券,他们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以作为出资方式的财产,都是可以为公司所直接利用的,股东只有在将有价证券变现后,才能以该比款项出资。

        2、实物

        实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一部分。

        有形财产又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自由移动或一旦移动会破坏其物质形态或经济价值的财产。动产则是指不动产以外,可以移动并不因移动而破坏其原有经济价值和物质形态的财产。

        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种类的实物,主要是动产,不动产属次要地位。股东以实物出资一般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该实物原为股东所有。第二,该出资实物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否则这种出资就没有意义,只是给公司增加变卖该实物的麻烦而已。

        3、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上不断扩张的开放体系,其范围主要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

        4、土地使用权

        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一定的场所,因此,公司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一般来说,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二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市(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立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则依法交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出资方式,后者则是公司设立后的经营行为。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要履行有关法律手续。


        厦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杭州知识产权律师

        文章来源:杭州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姚瑶【上海-上海市】
        执业机构:上海德同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774224102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yyhzzscqls/index.php?id=30100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yyhzzscqls/index.php?id=301004&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放弃补缴注册资本有什么后果?
      • 请问注册资本变更到银行办理变更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杭州知识产权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杭州知识产权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74224102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