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烟台刑事律师排名—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辩护 刑事常识 刑事拘留 刑事案例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烟台刑事律师排名
      • 律师信息

      • 烟台刑事律师排名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负气出手伤同学厘清责任拆心墙太仓律师李玉龙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以案释法迷信观念闹纠纷 志愿调解促和谐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刑法中假释期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2-02-25 10:31:37来源:烟台刑事律师排名(https://www.00086.net/ytxslspm)

               网友:刑法中假释期是什么意思?

        假释期就是假释考验期,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因原判刑罚及执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刑法》对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则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网友:假释期满是意味着什么?

        假释考验期满,是原判刑罚已执完毕。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网友:假释期间的限制有哪些规定?

        1、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综合上面所说的,假释就是属于可以在监外执行,只要假释的期限已满才能确定犯罪人员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因此,对于假释期就是属于对犯罪人员的考验期,如果在这个考验期之内而做出伤害他人的事情,那么必定就会撤销假释从而进行收监。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烟台刑事律师排名

        文章来源:烟台刑事律师排名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ytxslspm/index.php?id=281683&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ytxslspm/index.php?id=281683&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因扒窃被刑事拘留家属可以会见吗?
      • 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规定是什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烟台刑事律师排名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烟台刑事律师排名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